雨湖融媒12月11日讯(通讯员 伍沫虹)近日,雨湖区人民检察院通过依法履职、联动协作,成功监督一名被判处实刑却因精神类疾病未能收押的罪犯送监执行,有力维护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与权威性。
2023年5月,罪犯郭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,判决生效后因其患有精神类疾病未能及时交付执行。雨湖区人民检察院掌握该情况后,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工作。
检察人员通过调取郭某的病历资料后发现,郭某在2023年1月至2024年1月期间,曾于市内某民营医院就诊、住院,院方诊断其为“双向情感障碍,目前为轻躁狂发作”。然而,该医院提供的郭某一年的住院、就诊病历记载模糊,用药记录单一,不符合精神病人规范用药、定期复查的用药逻辑。且医院未按照《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》(国卫疾控发〔2018〕13号)中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要求,对郭某病情进行全面评估,未向卫健部门进行上报管理。因此医院对郭某实施的治疗无法反映其真实病情。同时,经区委政法委协同调研评估,认为郭某为病情稳定患者,符合收押条件。
为凝聚合力、破解难题,雨湖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政法委的组织下,与区人民法院、雨湖公安分局、市看守所就郭某收押进行专题讨论,并向法院提出交付执行法律书面监督意见等。在多部门的协同努力下,郭某于2025年11月17日被成功收押,现已送至监狱收监执行。
通过办理此案,雨湖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强化法律监督,推动刑罚执行工作规范开展,不让“病情”成为违法犯罪者逃避制裁的借口,坚决捍卫司法公正与法律尊严。
责编:梅晓蕾
来源:雨湖区人民检察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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